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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照注意事項
※台灣身分證、台灣護照、台胞證 (2 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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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睛需直視鏡頭,表情自然、不露齒微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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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髮順理撥至耳後,清楚露出眉毛、耳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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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型輪廓、耳朵、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都要清楚呈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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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佩戴有色隱形眼鏡或瞳孔放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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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建議配戴眼鏡:如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。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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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攝背景必須是白色_(避免穿著白色襯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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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建議配戴耳環、頭飾、頭巾。
※台灣駕照 (1 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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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張,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(同體檢表)。
※健保卡 (2 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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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面清晰(OK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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髮飾太大或後製加工增加動物耳朵鼻子(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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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以上無法辨識製卡人(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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側臉(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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